
“這個房子后面的土地是我們的,2009年被開發商侵占,至今沒有得到合理的賠償。”7月27日,河南開封杞縣68歲的老人宋傳菊向人講述了她的不幸遭遇,”俺老兩口奮斗了一輩子,在杞縣最繁華地段中山街辦了一片門面房的土地,本來想靠著它吃租金養老,現在卻一無所有。”

【事件】老人家中土地被開發商惡意侵占
在杞縣中山街中段路東,有一排兩層的臨街小樓,從南向北數第二間房,就是宋傳菊家的,有1998年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根據土地證上的信息顯示,宋傳菊家的用地面積為84.2平方米,呈東西狹長帶分布。當時只有臨中山街前面蓋了兩層的小屋子,后面則留了個大院子。

2009年4月份,宋傳菊外出辦事回來,發現杞縣的房產開發商尚紅星強行在她家的宅基地上蓋商品樓房。“蓋房子的事情他們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我讓他們立即停工,沒想到他們對我不理睬且態度惡劣,繼續蓋。”
作為一個老百姓,宋傳菊深知斗不過開發商,無奈之下只好去法院起訴。
【荒唐】杞縣人民法院涉嫌多處違規辦案
2009年5月18日,宋傳菊正式到杞縣人民法院起訴尚紅星,要求被告尚紅停止侵權返還土地,同時向法院遞交先予執行停工申請書,并同意提供財產擔保。
沒想到,法院既不讓停工解決問題,也不駁回申請,并且視而不見,置之不理。本應幾天解決的案子,法院一拖就是四年,致使開發商在宋傳菊的土地上把房子建完并售出。更為荒唐的是,土地證在宋傳菊手中,開發商尚紅星卻把售出的房子的房產證都辦出來了。
在起訴維權的過程中,宋傳菊發現杞縣人民法院民庭法官超期辦案,案卷材料里有一份勘驗筆錄造假。
最為嚴重的是,宋傳菊本人沒有申請改變訴訟請求,而杞縣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在拖了四年之久嚴重超期的情況下,于2012年12月20日強制性作出判決,把侵權訴訟改成合同訴訟并下達了判決書。

【敷衍】辦案人員只被誠勉談話寫檢查
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宋傳菊在2015年底向杞縣人民檢察院舉報杞縣人民法院法官劉某違法辦案。
根據杞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發出的一份檢察建議書顯示,杞縣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存在多處程序違法。
其中,杞縣人民法院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審結期限,經過兩次延期,應在15個月審結,但該案審理長達43個月,超期28個月。
還有,杞縣人民法院涉嫌非法取證,在現場勘驗過程中,沒有雙方當事人在場,勘驗筆錄卻依然作為證據使用,且在審委會匯報案件時多次使用勘驗筆錄。
另外,原告宋傳菊及其代理人申請先于執行立即停工、停止侵害,作為主審法官應當知道不及時作出裁定,被告開發商尚某在宋傳菊的土地使用權上建房會越來越高,以致更難拆除,卻依然不作為。
作為主審法官,明知宋傳菊沒有明確變更訴訟請求,卻隨意在判決時改變原告的訴訟請求。
在收到杞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后,杞縣人民法院對劉某開展了調查,查出劉某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存在超期辦案、違反勘驗程序和合議庭制度等違法違紀情形,存在失職行為。
“這個案件因為法院的不作為,對我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最后處理結果只是對劉某進行誠勉談話,并責令其本人寫出深刻檢查,顯然太過于敷衍了事了。”宋傳菊對于法院的所作所為,非常氣憤。

【控訴】受害人損失巨大,多年未得合理賠償
針對杞縣人民法院2012年下達的判決結果,宋傳菊也十分的不滿。
“當時,法院判的是尚紅星于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將二單元三樓西屋和儲藏室一間交付給我,協助辦理有關房產證件,并支付有關費用。”宋傳菊說,到現在過去將近6年,房子依然沒有著落。
對于“尚紅星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應賠償宋傳菊車庫損失83125元”,宋傳菊也無法接受。“我那塊土地是合法手續,這幾萬元的賠償根本無法彌補我的損失,非常不合理。”
現在,宋傳菊已經68歲,70歲的老伴兩次腦出血,生活已不能自理。
“迫切希望領導們為我們做主,深入調查我們的情況,讓那些目中無法,視法律為兒戲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把應該執行給我們的財產早日執行給我們,讓我們老有所依,平平和和的度過一個安穩的晚年,這是我們兩位努力奮斗了一輩子的老人最殷切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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